在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增值税时,若符合“未达起征点”条件(季度销售额≤45万元),填写步骤如下:
一、判断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销售额标准:季度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2023年政策)。
开具发票类型:
- 全开普票:直接享受免税。
- 含专票:专票部分需缴税,普票部分仍免税(但总销售额需≤45万元)。
二、申报表填写指引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
- 企业或非个体户:填写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 个体工商户:填写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 合计销售额:填入对应栏次,系统自动计算免税金额。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 选择“减免项目代码”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代码0001011607)。
- 填写免税销售额对应的“本期发生额”。
三、注意事项
专票处理: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将专票销售额填入第1-2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并缴纳相应税款。
差额征税:若适用差额征税,以扣除后的销售额判断是否达标。
超限额处理:若季度销售额>45万元,需全额纳税(非仅对超额部分)。
示例
某个体户季度销售额40万元(全为普票):
- 主表第11栏填40万元。
- 减免明细表选对应代码,填免税额40万元×征收率(1%或3%)。
提示:各地电子税务局界面或有差异,建议使用系统自动计算功能或咨询12366。确保数据准确,避免漏填、错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