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一定违法,但其合法性取决于招聘启事的内容、用人单位的具体操作以及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如实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结论:用人单位将招聘启事中的“月薪八千”解释为转正后工资,而试用期仅支付5000元,这种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同时,其在招聘过程中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可能构成对您的误导。
行动建议:
收集证据:保存好招聘启事(截图或书面材料)、入职时的相关文件(如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等)、工资条或银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薪酬约定的证据。 与用人单位沟通:首先尝试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上级主管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试用期工资不符合法定最低标准(应不低于6400元),并要求其纠正。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沟通无效,您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违反试用期工资规定的行为。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工资差额。 法律诉讼: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风险提示:在采取行动前,建议先评估自身情况(如是否希望继续在该单位工作),并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劳动监察或仲裁程序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但这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